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昨天还向记者通报了一项管委会审议内容之外的重要信息。为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防范风险,该中心对柜面支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以下简称柜面支取还贷业务),有关政策作出了适当调整。
柜面支取还贷业务将于2009年1月至6月每月的1至15日开始办理。自2009年1月起,柜面支取还贷业务(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全部实行转账还贷,不再支取现金。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为职工开具支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支票时,将全部采用转账支票不得再开具现金支票。此项政策的推出,保证了适用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住房贷款的专款专用,同时也可以防止支取还贷中骗提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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