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吉林马应龙制药有限公司“强灵助长晶”产品的宣传资料中违规情况突出。
在 “强灵助长晶”的宣传资料中,马应龙制药有限公司先是强调该产品为“最新一代增高、增智、强体三效合一的药准字号新药”,“它帮助身材矮小者实现了这一美好愿望”,又说该产品是“被国家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准字号药,广泛推广,用于25岁以下,骨骼具有生长能力的青少年和儿童。”实际情况又如何呢?
记者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采访证实,国家医药主管部门迄今为止还没有批准任何一款增高产品进行“广泛推广”,有关部门早就三令五申,禁止任何职能部门对产品的推荐工作。相关负责人还告诉记者,企业打着“国家医药主管部门广泛推荐”的幌子进行宣传,是一种极端的违规行为。因此,吉林马应龙制药有限公司所谓的“广泛推广”的言论,显然违规。
“强灵助长晶”宣传资料在“赖氨酸对增高的贡献”这一部分中写道——
“强灵助长晶的主要成份‘赖氨酸’对增高有着神奇的作用,下面我们从日本科学家对青少年应用赖氨酸的资料加以分析:
1964年,日本科学家们对30多万中小学生做供给赖氨酸制品的测验。结果证明,到毕业时比较,服用赖氨酸的学生比未服用赖氨酸的学生平均身高高出5.7厘米。
据日本科学家分析,现在日本人平均身高比20年前高出10厘米左右,其中主要原因是强化赖氨酸制品。
强灵助长晶在配方上除了强化赖氨酸,更配以多种特殊功能的微量元素及维生素,使它们发挥协调作用,大大提高了疗效,被广泛地推广用来治疗青少年矮小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总则第十条规定: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吉林马应龙公司如此作法,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蔑视。
“强灵助长晶”标签的“作用与用途”一栏是这样标注的:一、服用可增进食欲,助长身高;二、服用有助于智力提高;三、孕妇服用有助于胎儿正常发育。
但马应龙公司在“强灵助长晶冲剂的几大优势”的宣传中,则这样写道——
1、本药品属冲剂,不同于固体片剂。药品的疗效关键在于机体吸收利用。冲剂以直接快速被人体吸收,而固体片剂则需胃将其转化为液体状态才能被人体吸收,利用率相对下降。
2、该药能调节人体生长素的合成与释放,促进骨细胞的分裂、生长和再生,以及钙磷等微量元素在骨骼中的沉积,促进骨骼生长发育、达至增高的目的。
3、该药能提高人体对味觉的反应敏感性,促进消化吸收,加强新陈代谢,改善食欲,纠正偏食、厌食、异食癖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