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起,我租住中天置地房产中介公司清河街1号院1单元202号1单间,当时交纳押金650元,租期一年。租期满即退还押金。目前,19号合同到期,由于我在外地出差,26号回,于是要求返还租房押金。但是,中天置地房产中介公司拒不退还。原因是,在租房尾期,我已租住该房数日,属于违约行为。我认为此项属霸王条款,且没有明晰,不具备法律效应,故我的行为根本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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