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浦液晶电视质量太恶劣,而且说明书不能明确的指导用户正确的使用其产品
投诉人:张先生
发布日期:2008-05-19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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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4月18日发现2006年9月19日购买的飞利浦电视机液晶屏幕一侧,右边的4:3与16:9屏显切换的边缘上出现一条纵贯全屏约1.5厘米宽(不等宽)的黑紫色边缘不整齐的条状线,经与飞利浦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联系,公司方(4008800008)告诉我“出现这一现象是因为长时间用4:3图象模式观看所致,液晶屏如果出现这一黑色线条是无法去掉的,平时收看电视要使用16:9的宽屏”, 但我所购买的飞利浦液晶电视机的产品说明书中并没有告知我们消费者这一使用常识,即:平时不可用4:3屏幕模式观看电视节目,以免损坏屏幕。目前中国播出的电视信号普遍是4:3的图像,用16:9模式收看时,图像的两边是被拉伸变形的,想收看正常图像的电视节目只能用4:3的图像模式观看。 由于飞利浦公司的产品说明书中没有明确的提示消费者平时观看电视节目时不可使用4:3图像模式(即正常图像比例),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4:3图像模式而引起液晶屏幕损坏,肯定不应是由我们消费者来承担责任。 在飞利浦给消费者提供的产品说明书中是这样写的:-清洁和保养- 警告 关于电视机屏幕上的固定图像:不要在屏幕上长时间显示固定不变的图像,否则可能导致液晶面板的老化程度不均衡。在正常使用电视机的情况下,应观看图像不断移动或变化的节目。不要在屏幕上长时间显示静态图像。不要频繁显示相同的图像,否则液晶屏幕上会留下细微的残留图像。固定图象的来源包括光盘、视频游戏、互动光盘(CD-i)、或者暂停的DVD或录像带等。” 消费者从上面文中能看出是已告知了用户在日常收看电视节目时不可使用4:3的图像画面吗?作为一般的消费者是根本看不出来的。由于产品的生产者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没有向消费者明示其产品平时不可使用4:3屏幕模式的特性,没有尽到基本(使消费者能够正确使用其产品)的告知义务,因此生产厂家必需对消费者在使用其产品过程中因缺少必要的使用知识所引发的损坏承担全部责任。 另外、如果真是象厂方所说是长时间使用4:3屏幕模式致使屏幕发生老化所致,那么这条色带应该是逐渐一点点变深、变宽的发生,且两侧应对称发生,不会突然出现在屏幕上的一侧如此宽度色深的纵线,我注意到在一个星期之前,屏幕上还没有出现这条色带,证明它并不是一个渐变的发生过程,从发现那天起不过三天的时间这条色带的颜色已经加深变宽了许多,对收视图像质量影响极大。此产品从购买之日算起到今天,只使用了一年半的时间,家庭平均每天也就是使用大约4-5个小时,8600元买的这个品牌货已基本属于报废品。 经过向飞利浦公司投诉,4月24日、飞利浦回复:“已安排维修技工上门检查并确认,用户的故障现象初步分析为用户长时间用4:3模式观看造成的,再次向用户告知产品使用注意事项,并告如要维修的话,会有一定的费用产生,用户不愿意付费,我们只能建议用户将模式调整为16:9观看,这样会逐步减轻直至消除这两条带,但具体恢复时间会和形成的时间有关,所以暂时无法确定准确的恢复时间,请用户先尝试一下,如有问题,再与我们直接联系。” 屏幕上出现的一条黑色带竟被上海飞利浦方说成是“两条带”,沈阳的维修人员明确的告诉我是由于电路问题损坏了屏幕,要维修并更换屏幕,我从来没有对维修人员问过维修价格,维修人员也从没有向我提及过什么维修价格。 第一次与上海飞利浦通话时公司工作人员非常肯定的告诉我出现的黑线是不可能再消失的,24日上海的飞利浦公司工作人员却又对我说以后用16:9的宽屏幕观看电视还可以复原,至于什么时候能恢复不好说,飞利浦公司的前后说法不一,是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欺骗消费者,拒绝承担责任,这种恶劣的态度令我们消费者极为气愤,我们要求飞利浦公司给消费者退货,真诚的向消费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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