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认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欺诈,委托本站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6年,原告在被告牡丹园店购买了深圳市富安娜家饰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决明子枕一只117.30元,商品包装上注有“中国名牌”字样。后得知,该厂生产的床上用品获2005年中国名牌,但上述商品并未获中国名牌。被告作为销售商应对出售商品的相关信息严格审查,被告将未获中国名牌的商品以名牌商品出售,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被告没有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使原告产生了误解而购买,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是欺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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