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认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欺诈,委托本站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6 年 7月20 日,原告在被告所属北辰百货分公司购买了江苏梦兰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梦兰风尚竹丝席一件478元。商品上标注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后咨询得知,梦兰集团生产的床上用品被获许使用“中国驰名商标”,但上述商品并未获“中国驰名商标”。被告没有尽到对所售商品严格审查责任,将未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商品作为驰名商标出售,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被告没有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是欺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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