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认为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涉嫌欺诈,委托本站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6年 7 月 18 日,原告在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五道口店购买了湖南恒安纸业有限公司心相印卫生纸一包18.6元。标有“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经查,“心相印”作为中国驰名商标仅被许可使用于盒装面纸;湖南恒安纸业有限公司出品的纸张是国家免检产品但上述商品不是。被告将不具有国家免检和中国驰名商标资质的商品作为免检和驰名商标商品出售,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被告没有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让原告产生了误解而购买,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是欺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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