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认为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欺诈,委托本站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6年8月 3日,原告在北京城乡仓储大超市购买了抚顺亲亲食品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亲亲果冻一包2.7元,商品外包装上注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后咨询得知,“福建亲亲”是中国驰名商标但仅被许可用于膨化食品,而抚顺亲亲食品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亲亲果冻并未被许可使用中国驰名商标。被告将不具有驰名商标的商品作为驰名商标商品出售,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被告没有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让原告产生了误解而购买,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是欺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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