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认为北京翠微家园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涉嫌欺诈,委托本站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6年 7月17 日,原告在北京翠微家园超市鲁谷店,购买了杭州张小泉剪刀厂生产的张小泉民用厨刀78.元,商品外包装上注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后从相关网站调查得知,杭州张小泉剪刀厂生产的张小泉民用厨刀并未获许冠以中国驰名商标。被告应知“张小泉”作为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品是剪刀,被告没有尽到商品审查义务,将不具有驰名商标资格的张小泉民用厨刀以驰名商标商品出售,让原告产生了误解而购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被告没有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是欺诈。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择日开庭审理。
·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我要投诉"栏目媒体联盟
京ICP备06041366号
Copyright 中国消费投诉维权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