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认为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涉嫌欺诈,委托本站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6年,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了新代实业有限公司出品的西瓜太郎24色抗菌油画棒、西瓜太郎12色彩色笔、24色彩色笔、36色彩色笔、12色抗菌油画棒共花费63元。商品包装上注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后得知,西瓜太郎作为中国驰名商标仅被许可使用在文具盒上,上述商品并未获许使用中国驰名商标。被告作为销售商应对出售商品的相关信息严格审查,其将未获许使用中国驰名商标的商品以驰名商标商品出售,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被告没有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使原告产生了误解而购买,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是欺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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