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认为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涉嫌欺诈,委托本站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6年,原告在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知春路分店(知春路甲48号B1-2层)购买了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出品的雅客木糖纯一包7.80元。商品外包装上注有“中国名牌”和“国家免检”标志。后咨询得知,雅客牌糖于2004年获中国名牌和国家免检,但上述商品根本未被授予中国名牌和国家免检。被告有责任对进货商品的相关信息严格审查,应知上述商品不具中国名牌和国家免检资质,却仍以名牌和免检商品销售,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被告没有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是欺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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