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认为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涉嫌欺诈,委托本站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6年5 月1 日,原告在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购买了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全聚德配送中心生产的,全聚德牌1000克烤鸭、500克烤鸭、香菇鸭膀、蒜蓉鸭肉肠、京都鸭肉肠、红卤烤肝、桔香鸡胗、蛋黄鸭肉肠、麻辣鸭肉肠各一袋,商品外包装上均注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后得知,该单位生产的上述商品并未获许使用中国驰名商标。被告作为销售商应对出售商品的相关信息严格审查,应知 “全聚德”作为中国驰名商标,使用范围是餐饮服务。被告将未获许使用中国驰名商标的食品以驰名商标商品出售,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被告没有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使原告产生了误解而购买,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是欺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择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