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2008年5月份,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共监测到违规性质严重的违法药品广告4件,涉及血栓心脉宁胶囊(百木通)、回春如意胶囊(张大宁)、复方黄柏液、鸿茅药酒等药品。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广西局决定对以上品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暂停以上药品在广西区范围内的销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立即执行,将相关药品撤下柜台,暂停销售。相关广告主应立即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违法药品广告品种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桂食药监市〔2008〕25号)的要求办理解除行政强制措施事宜。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继续把药品广告监测工作落到实处,对发现违法药品广告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同时移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附件:违法虚假药品广告
药品名称
标示广告发布者名称
标示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违法原因
血栓心脉宁胶囊(百木通)
通化永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化永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体发布,含有任意夸大药品适用症或功能主治,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回春如意胶囊(张大宁)
武汉健民集团随州药业有限公司
武汉健民集团随州药业有限公司
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及获奖等综合性评价的内容。
复方黄柏液
未标示
未标示
未经审批。含有任意夸大药品适用症或功能主治,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鸿茅药酒
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公司
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