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保健品市场的调查中发现,一种名为“新起点免疫球蛋白”的保健品存在夸大宣传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的嫌疑。该产品是由武汉楚冠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是“卫食健字(2000)第495号”,审批的保健功能为“免疫调节”。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四)标签、说明书和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第23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但是“新起点”却宣称功效体验,“15天:‘新起点’开始在您的身体里发挥作用,此时您会出现食欲增加、入睡安稳等感受,……30天:‘新起点’正替代您体内不足的免疫球蛋白,发挥有效抵抗病菌的作用,此时您因为有了‘新起点’的免疫作用,面色红润、不易生病、精力好转。45天:‘新起点’使您自身的免疫力得到调整,此时的您健康已经得到了很大改善,精力集中、体质增强、极少生病。60天:恭喜您,‘新起点’已使您的身体恢复到健康体态。……”很明显,“新起点”试图通过这样的宣传让消费者明白:您看,“新起点”只要60天就可以让你恢复到健康体态。且不说这是不是有根据,单就在广告中宣传服用后的效果,就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但是“新起点”却宣称功效成分:“抗病健体的免疫球蛋白——能有效识别并抑制危害人体的各种致病菌,提高免疫力,预防疾病,使人体处于健康状态;益智健脑的牛黄酸——能显著促进大脑的生长发育,改善人体的脑功能和视网膜组织;促进钙铁吸收的乳铁蛋白--能促进人体对天然钙、铁、硒、锌的吸收,有增强体质、提高免疫力、促进骨骼生长的作用”。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应当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新起点免疫球蛋白”审批的保健功能是“免疫调节”,但是“新起点”在介绍适用范围时宣称:“预防呼吸道、消化道疾病;直接快速提高免疫力;预防疾病发生;改善大脑功能、提高治理;增强食欲、改善睡眠;促进食物中钙、铁吸收;增强体质、消除疲劳;促进病后康复”。
《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出现医疗术语、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以及无法用客观指标评价的用语。但是“新起点”却宣称:“新起点口服免疫球蛋白——领衔第三代保健品,受到广泛的赞誉和认同”。
《卫生部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功能受理和审批范围的通知》[卫法监发(2000)第20号]中明确规定,“同一配方保健食品申报和审批功能不超过两个”。《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