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一家企业因失信被撤销称号
作者:潘宜平 来源:中国工商报 日期:2007-12-12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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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福建省厦门市政府召开大会,表彰了当地583家分别获得全国、全省和全市“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
据了解,厦门市“守合同重信用”工作自1986年开展以来,没有一家企业因为失信行为而被撤销“守重”称号。厦门市副市长黄菱认为,这份成绩主要得益于工商部门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对企业进行层层筛选。在企业自愿报名后,厦门市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六条标准进行逐条考核,达不到其中一条标准以及发现两年内有被处罚或其他不良记录的,不予认定。确认企业名单后,他们送交当地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进一步确认,如曾被以上部门处罚或者有不良记录的,均予撤销。最后,将“守重”企业备选名单在媒体上公示,对被举报有问题的企业,一经核实予以撤销。
据介绍,今后,厦门市工商局将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对“守重”企业给予便利和优惠,激发企业的参与热情,如在办理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拍卖备案等方面都将有新措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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